国寿绿洲,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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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寿绿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般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包括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只有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才负责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投保单,或者在某些包含了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保险且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医疗费用保障的,团体保险的特点,保险公司才负责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保险条款有特别约定,团体保险有关规定,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也不包括停工损失给付。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团体≠团购。凡投保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团体保险,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百分百投保。

意外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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