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团体≠团购。凡投保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团体保险,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百分百投保。
意外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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